ST天一扯出30億銅礦國資流失連環(huán)局
2013年03月20日 8:52 4195次瀏覽 來源: 上海證券報 分類: 有色市場
管轄權異議推遲開庭 四大疑問浮現(xiàn)
2013年2月28日,牡丹江春寒料峭,原定于市中院開審的黑龍江省有色金屬地質勘查七○二隊(下稱“七○二隊”)訴遵化市大向東礦業(yè)有限公司(下稱“遵化大向東”)、高雪東、東寧縣大向東礦業(yè)有限公司(下稱“東寧大向東”)一案,在漫天飛雪中帷幕深藏。
“因被告方提出管轄權異議,這個案子已經延期。” 牡丹江市中院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。
關于訴訟細節(jié),原告七○二隊并不愿談及。“局里(即黑龍江省有色金屬地質勘查局)已向我們下發(fā)文件,嚴令要求追索洋灰洞子銅礦權益。”七○二隊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說,“屬于我們的,一定會要回來。”
溯及月前,一紙突如其來的訴訟公告,揭開了ST天一重組資產——東寧大向東的復雜身世與糾紛隱情。
2013年1月26日,重組中的ST天一忽然拋出一紙公告,稱東寧大向東于1月23日收到《民事起訴狀》。原告為七○二隊,第一被告為遵化大向東,第二被告為高雪東,第三被告為東寧大向東。
此次訴訟最核心處在于,七○二隊請求依法確認其為東寧大向東股東,持有30%股份。
ST天一表示,由于東寧大向東為公司非公開發(fā)行股份購買的唯一標的,訴訟事項對定增進程產生重大影響。
回查重組預案,東寧大向東成立于2007年7月13日,為自然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,注冊資本5000萬元,經營范圍為銅礦勘探,共持有黑龍江省東寧縣綏陽鎮(zhèn)洋灰洞子銅礦(下稱“洋灰洞子銅礦”)的普查0.46平方公里、9.78平方公里兩個探礦權證。
觀其歷史沿革,2007年7月13日,東寧大向東成立,注冊資本10萬元,出資人高雪東持有100%股權。2010年6月23日,東寧大向東注冊資本由10萬元變更為1510萬元,高雪東以貨幣形式增資1500萬元。7月2日,東寧大向東注冊資本由1510萬元變更為5000萬元,高雪東增資3490萬元。七○二隊身影從未出現(xiàn)。
那么,遵化大向東與東寧大向東有何關聯(lián)?與高雪東又是何關聯(lián)?怎會成為七○二隊第一訴訟對象?
ST天一公告提及,七○二隊系與遵化大向東簽訂協(xié)議開發(fā)洋灰洞子銅礦。除此之外,再無任何信息。
記者先后調閱遵化大向東與東寧大向東的工商登記材料,可知兩者此前股東均為高雪東,后均易主他人,同樣從無七○二隊身影。更多細節(jié)則無從查起。
2月22日,這一突如其來的訴訟走向更為離奇的局面。當日,ST天一公告,高雪東已將東寧大向東100%股權轉讓給廣東賢豐礦業(yè)集團有限公司(下稱“賢豐礦業(yè)”),并且賢豐礦業(yè)承諾繼續(xù)推進定增。
至此,本次訴訟事件的公開進展,至少牽出四個疑問:
其一,七○二隊與高雪東合作開發(fā)洋灰洞子銅礦的協(xié)議原貌與權責如何認定?
其二,在本次訴訟前,洋灰洞子銅礦的探礦權如何從七○二隊,經高雪東、遵化大向東,最后轉移到東寧大向東名下?
其三,訴訟中,高雪東為何迫不及待地轉讓東寧大向東股權?
其四,新入局的賢豐礦業(yè)、作為資本運作平臺的ST天一、10個突擊成立身份不明的定增對象,各自又扮演著怎樣角色?
一礦區(qū)出現(xiàn)兩探礦權 轉移路徑成謎
對于第一、第二疑問,在記者的調查中漸漸明朗。
2013年3月初,記者于牡丹江逗留多日,幾經波折從市中院知情人士處獲得七○二隊訴遵化大向東、高雪東、東寧大向東一案的《民事起訴狀》。
首先,關于七○二隊與高雪東的合作,《民事起訴狀》披露:七○二隊系國家全額撥款的地質勘探事業(yè)單位,洋灰洞子銅礦是其依法取得探礦權,并經數(shù)年勘探取得顯著地質成果、具有較高經濟價值的金屬礦床。
2006年5月25日,七○二隊與遵化大向東簽訂《合作開發(fā)綏陽鎮(zhèn)洋灰洞子銅礦協(xié)議書》(下稱“2006年合作協(xié)議”),雙方商定七○二隊以現(xiàn)有地質資料和洋灰洞子銅礦探礦權作為出資,遵化大向東以現(xiàn)金進行投資,股份比例為遵化大向東享有70%,七○二隊享有30%。
上述合同約定,遵化大向東負責地質勘查詳查階段所需的一切費用,辦理采礦證及所發(fā)生的一切費用,承擔全額支付經權威部門評估的采礦權價款;七○二隊負責地質勘查詳查階段的技術工作,并提供勘查報告,勘查取費標準按黑龍江省地質勘查取費標準執(zhí)行,遵化大向東應將勘查資金按工程進度及時撥付到七○二隊。
其次,關于東寧大向東的設立,《民事起訴狀》披露:東寧大向東系根據(jù)2006年合作協(xié)議約定,于2007年7月13日設立的項目公司。因2006年合作協(xié)議約定合作中以遵化大向東出面經營以及注冊資本僅有10萬元較小數(shù)額等原因,以其控股股東、時任法定代表人的高雪東為出名股東,七○二隊及遵化大向東成為公司隱名股東。
最核心處,關于洋灰洞子銅礦探礦權的轉移,《民事起訴狀》披露:2006年合作協(xié)議簽訂后,七○二隊依約分兩次于2007年7月和2008年3月將洋灰洞子銅礦的探礦權轉讓至東寧大向東,履行了2006年合作協(xié)議約定的合作義務。
值得一提的是,對于探礦權歸屬之細節(jié),《民事起訴狀》的描述與ST天一的公告內容明顯相悖。
ST天一的公告稱,根據(jù)東寧大向東出具的《情況說明》,2008年4月17日,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礦產開發(fā)管理處與東寧大向東簽訂《探礦權出讓合同》,東寧大向東取得洋灰洞子銅礦普查的探礦權,勘查區(qū)面積為10.78平方公里,并繳納了探礦權價款784.95萬元。
由此,我們不得不問:這探礦權究竟是七○二隊“轉讓”的,還是國土資源廳“出讓”的?是一次還是兩次?
再仔細閱讀公告,可見昔日七○二隊作為與高雪東合作出資的洋灰洞子銅礦探礦權,與目前東寧大向東擁有的洋灰洞子銅礦探礦權,并非同一張。
前者為《黑龍江省東寧縣洋灰洞子銅礦外圍普查》的探礦權,勘查證號為2300000630116,面積為33.63平方公里。
后者為《黑龍江省東寧縣洋灰洞子銅礦普查》的探礦權,勘查證號為T23120080402005741,勘探面積為10.78平方公里。
名字有細微差別,理應有所區(qū)分。據(jù)ST天一在公告引述七○二隊的說法,其所擁有的33.63平方公里探礦權范圍包含了東寧大向東通過協(xié)議出讓方式取得的10.78平方公里探礦權范圍。對此,東寧大向東則未置可否。
一個礦區(qū)怎會有兩張區(qū)域重疊的探礦權?記者趕赴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,欲調取洋灰洞子銅礦探礦權出讓記錄,但被拒絕。
此后幾經周轉,有省國土廳內部人士提及一種說法:即七○二隊所持探礦權曾被分立為兩張,核心部分以零對價“轉讓”予國土廳,國土廳再以“出讓”形式轉移至東寧大向東,即后者目前手中所持探礦權。
至于如此轉移探礦權的利益初衷與“技術”手段,相關人士并未透露更多細節(jié)。對此說法,記者更無法從當事人處獲得證實。
即便如此,2008年一張不足800萬的探礦權(披露預案時尚未轉為采礦權),何以在2012年估值暴增至30億?
責任編輯:安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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